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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房屋买卖合同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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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讯网北京讯 (归雁)近日,关于齐永刚在海南三亚购房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论证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法学泰斗、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当选为“中国十大杰出法学家”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夏家骏教授,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杨百揆教授,著名学者、首都经贸大学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翟业虎教授,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丹红教授,著名律师、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席、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胡忠义教授,著名律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杨兆全教授等莅临论证会,发表了精彩的法律观点,提出了专家建议。

据当事人王萍介绍:2017年2月21日在三亚与被告房主刘某签订了165的房产买卖合同,并在23日预交房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在一周内完成过户,因被告的房子是在中国工商银行三亚支行做的按揭,刘某在2017年2月22日,已经书面向工行三亚分行提交了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三亚工行已经同意提前还款。

之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刘某既不配合过户,也不退钱,恶意违约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2017年3月6日当事人在三亚城郊法院申请立案。9月20日一审判决书判定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被告刘某收到判决书后,向三亚市中院上诉,3月27日三亚市中院裁定书判定退回重审。法院认为:一,此案有诉讼人身份问题。二,购房协议违反三亚市的限购政策。三,涉案房屋应该保护抵押人工行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到会专家进行了分析探讨。

胡忠义(著名律师,盈科全球律师联盟主席,盈科北方区管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主席,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教授发言指出:对于三亚中院来说,这个案件发回重审并没有意义,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为它所提及的几个问题,都可以通过二审法院进行补充调查所能够弥补。

关于限购政策的问题,2011年海南的限购政策就已经出台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切实履行。2017年5月10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中的关于实施限购政策中提到,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吴丹红(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指出:被告房主刘某已经在能够去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还把房子再拿去卖,属恶意违约。

杨百揆(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教授发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此案抵押权人银行方面知情并且利益上没有损失。

翟业虎(著名学者,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首经贸法律诊所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教授指出:这个案子二审裁定是有问题的,本案事实清楚,一审法院已经查得很清楚了,如果认为事实不清楚,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

杨兆全(著名律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教授认为: 银行本身已经做了接受还款的安排,以及两次的诉讼,工商银行都得到了法院的通知并没有出庭,表明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的侵害。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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