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中国资讯网 首页
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主办  
www.china-product.org
中国资讯网 -- 宏观资讯
中办、国办要求: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分享到:

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链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记者王姝)(责任编辑:徐思昂)

中国资讯理事活动集锦

    中国资讯理事参观清西陵

    中国资讯理事游览易水湖

    中国资讯理事观赏荆轲塔

    中国资讯理事用镜头拍摄秀美山河

    中国资讯理事在易水湖放飞好心情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光明网| 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广网| 中新网| CCTV| 中国政府网| 百度| 新浪| 搜狐| 凤凰网| 和讯| 雅虎| 网易|

中国资讯网中国资讯网 2001.12 - 2013
www.china-product.org

中国资讯网 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 主办 京ICP备05002693号
本网法律顾问岳成律师事务所 | 本网免责声明 | 合作伙伴 | 意见反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络支持:北京创世英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